综合百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024-10-28 08:39:15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已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它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罪侵害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害的是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后者侵害的则是泛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两罪在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非法侵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没有破坏行为;而后者则是违反有关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将计算机作为工具,通过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内存储的数据等方式进行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应分别以诈骗、***、贪污、窃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本文标签: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其他文章

  • 阜新银行存款安全吗 阜新银行安全吗
  • 锰酸锂上市龙头 锰酸锂股票的简要分析
  • 海南矿业为什么不涨 海南矿业股票为什么不涨
  • 中华保险是大公司吗 中华保险公司规模怎么样
  • 590002分过红吗 中邮核心增长股票基金有分过红吗
  • 商贷转公积金麻烦吗 商转公的流程有哪些呢
  • 完全不懂基金怎么入门 基金入门的方法
  • 猪肉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猪肉行业股票的简要分析
  • 人民币的单位换算 人民币有什么单位
  • 央企有哪些 央企的主要内容
  • 冬奥会有几个大项(7大项、15分项、109小项分解图)
  • 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历届得主(奥斯卡历届获奖名单)
  • 法国十大护肤品牌有哪些(世界十大顶级护肤品品牌排行榜)
  • 波音737一共坠毁了多少架(波音频频空难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 梦华录原著作者关汉卿简介(梦华录是什么小说改编的)
  • 金星个人资料简介(金星本来到底是男还是女)
  • 美国p站proumb怎么进入(干货!一招教你秒上P站)
  • 联想军团系列Y530游戏本评测(联想y系列所有型号)
  • 华为P8max评测(P系列首款6.8英寸P8max手机图片)
  • 快速回顾NVIDIA显卡发展史(7800显卡怎么样)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