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司法解释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暂时没有制定的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但是在刑法以及相关修正案当中却有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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