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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有哪些?

2024-11-01 06:58:55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家庭成员之间除了由亲情上的关系维系感情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家庭成员间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负有这些义务的一方如果遗弃对方的,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接受法律的惩罚。那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4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45条:对重、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综上,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而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则构成遗弃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追究刑责。

二、遗弃可以构成犯罪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三、遗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照顾家庭成员是公民的义务,它不仅有道德上的约束,还有法律上的约束。如果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会承担刑事责任。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十分恶劣,如果遗弃没有生活自责能力的老人或婴儿,极有可能造成被遗弃人员的伤亡。

本文标签: 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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