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什么?

2024-11-15 07:55:01 来源:互联网转载或整理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应属于取缔性规定。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一致,但该标准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并不应认为无效。而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依法撤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此条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具有不可诉性,当事人反悔提***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人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调解书予以撤销或变更,撤销后当事人有权就劳动争议***。

二、劳动人事仲裁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劳动仲裁的特点之一是可以将劳动***在最初阶段予以较快较好的化解,避免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合法的补偿,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讼。

本文标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

其他文章

  • 阜新银行存款安全吗 阜新银行安全吗
  • 锰酸锂上市龙头 锰酸锂股票的简要分析
  • 海南矿业为什么不涨 海南矿业股票为什么不涨
  • 中华保险是大公司吗 中华保险公司规模怎么样
  • 590002分过红吗 中邮核心增长股票基金有分过红吗
  • 商贷转公积金麻烦吗 商转公的流程有哪些呢
  • 完全不懂基金怎么入门 基金入门的方法
  • 猪肉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猪肉行业股票的简要分析
  • 人民币的单位换算 人民币有什么单位
  • 央企有哪些 央企的主要内容
  • 刚开始doi是啥感觉(写的超细的doi过程)
  • 冰岛到中国的距离(冰岛的有趣的冷知识)
  • 蔡文姬简介及生平事迹(绝世美貌与才华的背后故事)
  • 第一名竟然是她(盘点10位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
  • 车臣和俄罗斯到底是不是一个国家(车臣和俄罗斯到底是什么关系)
  • 大魔王张怡宁世界排名(张怡宁取得过哪些成绩?)
  • 梦幻西游新区开服表2023年(梦幻西游首个新区迎接兔年)
  • 大陆为什么要禁谷歌(谷歌进入到退出中国市场的前因后果)
  • 活死人厂牌所有成员2022(活死人是否还能挽回自己的风评)
  • 京城四少汪雨的家世(汪雨家到底是什么来头)
  • 黔ICP备19002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