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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监管局核准乐志平江西银行新余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4年12月4日,江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对乐志平同志拟任江西银行新余分行副行长予以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江银发〔2024〕5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乐志平江西银行新余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江西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江西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江西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