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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与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的五个关键词。

社会保险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是指个人和企业为参保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前提,也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的基础。

稽核

稽核是指对财务、税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账目进行检查和核对的一种管理方法。社会保险稽核是指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问题处理

社会保险稽核发现问题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处理。问题处理包括核实缴费情况、追缴欠费、纠正错误、补缴差额等。及时处理问题能够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合法权益

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指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因此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

公正性和稳定性

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应当公正、稳定,不受个人或企业的影响。社会保险稽核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实施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稽核职责,及时处理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