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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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已支付保费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予以取缔...
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业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已支付保费或出资额;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