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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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一、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第十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
一、国家赔偿法十九条如何解释? 第十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