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哪些
所谓民间借贷是指在银行以外的、民间自行设立的 贷款 机构申请的贷款。通常情况下,这类机构贷款审核没有银行那么严格,但民间贷款往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并且民间贷款的利息一般高于银行贷款......接下来具体说说我国民间借贷的类型主要有几种
我国民间借贷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①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
这种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互助。其主要发生在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同事之间, 属于帮忙性质’所以利率极低或者根本就不谈利息。借贷用途主要是用于救急, 并且一般发生在个人之间,或者是小微企业老板以个人身份出面的融资。
②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
这种方式是真正的民间投资,所以要追求高回报率,贷款用途主要是小微 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性周转。与银行借贷不同的是,出借人不可能像银行那样从 借款人那里获取可靠的担保,所以这种借贷通常发生在关系密切、信誉可靠, 至少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小微企业身上。
③极不规范的中介贷款
这种民间借贷无论是否通过正规金融中介机构,其突出的表现都是利率过 高,借贷双方不是基于亲朋友好关系和信誉,而是看在高利率的面上进行的借 贷活动。
这种类型的借贷投资风险极大,危害社会稳定,因为过高的利率会给企业 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最终丧失还本付息的能力,而且这种 高利率是违法的。
因此,不建议中小企业通过这种借贷类型进行融资。
④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
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植很高,小微企业一般无缘,所以不少企业便通过民间 借贷方式来变相进行内部集资。常见的形式有 职工集资、合股经营、收取保 证金、吸收外地资金人股等。
民间借贷具体都有哪些种类
民间借款的具体类型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法人之间的借款;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借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进行借款的资金融通行为,并依法订立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靠前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所谓民间借贷是指在银行以外的、民间自行设立的 贷款 机构申请的贷款。通常情况下,这类机构贷款审核没有银行那么严格,但民间贷款往往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并且民间贷款的利息一般高于银行贷款。那么民间贷款途径有哪些?
民间贷款途径有哪些?
【1】典当行
通常在典当行申请的贷款是属于质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民间贷款方式。一般是根据典当物的价值决定贷款金额及贷款 利率 。
【2】民间金融公司
一般是指由民间担保公司帮助贷款办理信贷服务。通常这类贷款审核较为宽松,比较容易通过。
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 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纠纷:
1、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纠纷;
2、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事项约定不清楚的纠纷;
3、利息约定过高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纠纷等。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靠前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有下列形式: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2、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主要是适用于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怎么界定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
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