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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

2021杭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材料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问答(一)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3、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企业办理缴存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其中,缴存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另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以下称托收合同),办妥缴存登记手续后,凭托收合同并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付款手续。  4、单位录用新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答: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或办理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其中,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5%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6、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企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7、企业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等资料,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8、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可选择到中心办事大厅提取审核窗口办理柜面提取,也可自2009年8月10日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申请人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09年8月10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自2009年11月2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和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原件;(3)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在借款人办妥授权登记手续后办理转账业务登记手续,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纯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0、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每月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的70%。  11、职工如何办理其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职工符合(1)、(4)~(10)提取条件的,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登陆www.hzgjj.gov.cn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携带相关材料(见申请表背面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经中心审核同意后,职工如选择工、建行的卡折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选择建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12、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及对住房进行装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提取。  1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时,能否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住房公积金转至外地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后,因工作调动需将资金转至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由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中心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16、职工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对账业务?  答:职工个人登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业务(个人业务)→按提示信息进行用户注册登记→中心网站系统验证后即时开通。职工注册登记时需同时输入个人客户号和身份证号码,个人客户号可向本单位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查询。  17、职工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业务?  答:(1)通过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订阅。个人用户登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业务(个人业务)→按提示信息进行注册登记→点击短信订阅菜单→输入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选择需要订阅的短信业务→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订阅。  (2)直接发送手机短信至订阅。通过手机发送个人客户号(12位)至→收到订阅成功的确认短信。适用手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不含小灵通),职工个人客户号可向本单位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其实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

  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的资金不足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不过这个时候的贷款条件也是更为严格的。

  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偿还房贷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离、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国(出境)定居;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提取材料

  2105年8月17日,浙江省公积金中心贯彻(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现办理公积金提取除需填写并提交《浙江省省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按不同提取条件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租赁自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地税部门开具)、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买房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合同等支取材料。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11)职工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公证书等司法证明材料。

  注: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委托亲属外的其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原、复印件。

  3.提取流程

  1)申请人前往省公积金中心或下设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书》;2)向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

  注:新政策下,除住房补贴提取外,个人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3)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分中心申请提供公积金;。

  4)经审核后,条件符合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前往委托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要多久时间到账

  公积金提取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相关部门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通过后汇款到个人账户;公积金提现后的第4个工作日可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如未到账可以电话咨询。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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