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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经营范围

一、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分为三大类1.房产典当。2.汽车典当。3.民品典当。

其中民品典当分为:

1.贵重金属,包括黄金,铂金,K金饰品和摆件等。

2.钻石饰品,包括裸钻和钻石首饰。

3.珠宝玉器,包括各种宝石。

4.名表。

5.数码IT类产品,像手机,相机,电脑,IPAD等。

6.其它具有价值的高档物品(古玩字画、高档皮货、高档家具、乐器、邮票等)

二、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质押典当业务;

2、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3、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4、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

3、发放信用贷款;

4、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产: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3、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五、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整理自网络,作者未知)